《校友信息保护条例》保护校友隐私 《校友信息保护条例》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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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1月20日,《中国科技大学校友北京校友会校友信息保护条例》发布,北京校友会将依据这份条例,提升校友服务质量。

北京校友会坚持未经校友允许,不透露联系方式等校友信息。但为方便校友交流,一直尽力协助转发联系信件。在承办的校友活动中,北京校友会坚持以Email形式征得校友同意(并预留72小时窗口时间,允许校友要求在通讯录中移除个人信息),通讯录首尾设置校友信息保护警告。

北京校友会与中国科大全球校友联系日益紧密,联系频率接近每分钟一次。近来,几乎每天均有多位校友询问北京校友会其他校友(特别是知名校友)的联系方式。北京校友会深刻了解保护校友信息的极端重要。北京校友会参考美国、加拿大等著名大学校友信息保护条例,并规划过去三年形成的谨慎做法,制定了这份《校友信息保护条例》并予发布。

《校友信息保护条例》规定,校友信息不得用于商业目的、不得用于与中国科大无关之慈善目的。原始校友数据不得以复印、传真、网络传播(例如但不限于Email)等方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个人或机构。

《校友信息保护条例》规定,北京校友会员工入职时与离职前,均应签署《校友信息保密承诺书》。接触校友信息的北京校友会志愿者,也应在从事志愿工作前签署《校友信息保密承诺书》。据了解,北京校友会员工与接触校友信息的志愿者将在12月签署这份《校友信息保密承诺书》。

北京校友会负责人今日表示,今后将以这份条例为依据,基金会决心坚守严格隐私保护政策,维护专业声誉,不负校友信任。也期望校友对信息保护的流程予以理解,例如校友在联系基金会时,不要索取其他校友联系方式。未经本人许可,北京校友会无法透露校友个人的联系方式,更不能透露某地某国校友的通讯录。

北京校友会表示,促进校友交流是职责所在,因此我们可协助校友联系校友。要求应尽量明确,并提供如下信息:

1.姓名、班级(或与科大关系)与联系方式

2.与被联系人的关系、为何联系被联系人

3. 给被联系人的信件(例如Email)

北京校友会秘书处将在尽可能的范围内提供协助。例如秘书处将转发信件,如有被联系人电话,也可能通过电话或短信征询其意见。

北京校友会也提请校友注意,联系校友应谨慎礼貌,避免无端打扰。例如向拥有数千名员工的总裁校友询问实习生面试进展,被询问者未必知情也未必合适直接干预。对可能打扰校友的联系请求,北京校友会保留婉拒的权利。

2009-11-20 上一篇: 《科学》称赞杨培东“直上青云” 下一篇: 苏州市长阎立将在校友龙门阵演讲